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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的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

2023-12-15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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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隐蔽工程的施工应该按照隐蔽工程施工规范和正确的施工工艺进行,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施工方技术人员在现场监督、指导并且做好施工记录和相关资料,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和施工进度,同时保证隐蔽工程完工覆盖以后有据可查。

隐蔽工程完成后在覆盖前应及时进行验收,因为隐蔽工程在隐蔽后,如果发生质量问题,还得重新挖开和掩盖,会造成返工等非常大的损失,为了避免资源的浪费和双方的损失,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工程顺利完成,施工方在隐蔽工程隐蔽以前,应当通知建设方或者建设方代理即监理工程师检查,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的,并且签收相关的验收资料方可进行隐蔽工程。

实践中,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的,施工方应当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进行隐蔽前及时通知建设方或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的条件进行检查并参加隐蔽工程的作业。通知包括施工方的自检记录、隐蔽的内容、检查时间和地点。

建设方或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到达隐蔽现场,对隐蔽工程的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建设方或者监理工程师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施工方才能进行隐蔽覆盖施工,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隐蔽工程条件不合格的,有权要求施工方在一定期限内完善工程。

隐蔽工程施工符合规范要求,建设方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若其在检查后拒绝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的,在实践中可视为发包人已经批准,施工方可以进行隐蔽工程覆盖施工。

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通知后,没有按期对隐蔽工程条件进行检查的,施工方应当催告监理工程师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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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监理工程师不进行检查,施工方就无法进行隐蔽施工,因此施工方通知发包人检查而监理工程师未能及时进行检查的,施工方有权暂停施工。施工方可以顺延工期,并要求建设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

如果施工方未通知监理工程师检查而自行进行隐蔽工程的,事后建设方和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施工方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隐蔽或者修复后隐蔽。

如果经检查隐蔽工程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方应当返工,重新进行隐蔽。在这种情况下检查隐蔽工程所发生的费用如检查费用、返工费用、材料费用等由施工方负担,施工方还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隐蔽工程中注意的事项

隐蔽工程施工中,监理不仅要在现场监督,自检及指导,同时也要严格把控施工工艺流程和所用的施工材料,及材料的配比,随时关注现场的施工情况并且做好相关的施工记录和施工资料,在做施工记录的过程中不仅是做好纸质的,同时也要留存影像资料,这样更加直观的以备后续查阅。

隐蔽工程完成后,首先监理现场技术人员要做到自检,自检合格后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现场验收,以保证后续工程的连续进行,并且签好相关的施工资料以备后续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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