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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编制类资料的管理要求

2024-04-08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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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加盖工程监理单位公章后实施,并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规定。旁站监理方案应纳入监理规划的“工程质量控制”章节。对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监理规划中制订编制计划。

3、编制监理规划应充分考虑项目特点和项目监理机构实际情况,做到监理目标明确、职责分工清楚、操作程序合理、工作制度健全、方法措施有效。监理规划的内容应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

4、在实施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如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等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订。修订后按原报审程序经批准后报送建设单位。

5、监理实施细则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后、在相应专业工程施工前编制审批完成。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

6、监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规定。

7、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专业工程特点,使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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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实施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当工程发生变化导致监理实施细则所确定的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需要调整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补充、修改,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9、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约服务期间,项目监理机构应每月编制监理月报。监理月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签字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报建设单位。

10、监理月报主要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规定。

11、监理月报内容应全面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和监理工作情况,做到数据准确、重点突出、语言简练,并附必要的图表和照片,确保监理工作可追溯。

12、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工程监理单位公章后报建设单位。

1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 规定。

14、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编制应文字简练、准确、重点突出、内容完整,应给出明确的工程质量评估结论。

15、监理工作总结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结束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并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16、监理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规定。

17、监理工作总结内容应全面反映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情况及监理工作成效,应针对监理工作中遗留问题或后续工作做出说明并提出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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