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见证取样:在监理单位或项目法人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跟踪检测:监理机构对承包人在质量检测中的取样和送样进行监督。跟踪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见证取样
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 见证取样资料由施工单位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2、跟踪检测
①工程质量检验:监理机构可采用跟踪检测监督承包人的自检工作。
②跟踪检测规定:实施跟踪检测的监理人员应监督承包人的取样、送样以及试样的标记和记录,并与承包人送样人员共同在送样记录上签字。发现承包人在取样方法、取样代表性、试样包装或送样过程中存在错误时,应及时要求予以改正。
③跟踪检测规定:跟踪检测的项目和数量(比例)应在监理合同中约定。其中,混凝土试样应不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7%,土方试样应不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10%。
④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质量控制工作需要和工程质量状况等确定跟踪检测的频次分布,但应对所有见证取样进行跟踪。